以自治為基礎,廣泛匯聚民心民意
強化黨建引領,筑牢思想行動基礎。始終堅持貫徹落實“1152”工作機制,強化以村黨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強化村黨委在各項工作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建立健全村務決策機制、村務公開機制、村務監督機制、便民服務機制和激勵保障機制,并結合本村實際,制定了村“兩委”履職清單、負面清單。全面暢通村民自治渠道。結合村情實際,按照“自己的村規自己定”和“以人為本、全村參與”的原則修訂了《村規民約》,積極引導村民利用村規民約約束自身行為,并對民主議事決策機制進行完善,基本形成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的村民自治工作新格局。建立了鄉賢理事會、老人協會、紅白理事會等村民自治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其推進村規民約地實施,開展移風易俗活動,協調鄰里關系等作用和功能。積極推動新媒體建設。運用網絡平臺服務鄉村治理。目前,美山村4個自然村均建立了“村民微信群”和“小微權利監督群”,全面實施村級事務陽光工程,凡村里的事都做到公開透明,讓百姓在重大問題上擁有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形成“大事一起干”的良性機制。
以法治為根本,牢固樹立法制觀念
筑牢普法學法陣地。把鄉村治理納入法治軌道,定期組織村民開展法律知識學習,推動普法教育、傳播法治文化、弘揚法治精神。先后組織開展法律宣講活動20余場,制作宣傳標語、橫幅、海報等100余份。同時,完善鄉村法律服務體系,搭建聯村聯戶的法律服務平臺,邀請村居法律顧問,及時準確地為村民解答疑惑,提供幫助。組建調解糾紛團隊。以駐村法律顧問為組長,整合村里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務志愿者等,組建了調解糾紛團隊。團隊成員被落實到村務監督、環境整治、維穩治保等服務崗位,有問題就地解決。積極調解村民矛盾糾紛58次,調解成功率90%以上,對已處理的糾紛,建立回訪制度等防范措施。近年來,無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無越級上訪情況和非法宗教等活動,村民關系和諧,干群關系融洽,真正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實現了村內矛盾糾紛的“自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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