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四年,李傳良案有了新進展。10月11日,《人民法院報》整版刊發牡丹江中院關于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公告顯示,李傳良案涉案資產超31億元,李傳良使用上述違法所得投入到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項目中,用于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房產開發、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車輛、土地、設備等。(2024年10月14日澎湃新聞)
外逃的雞西副市長李傳良在腐敗的道路上又創造了當今最大的神話,涉案超31億元,還打造了自己的商業帝國,名下18家公司橫跨能源地產等多領域,如此驚爆的事件出現,讓全國人民皆驚。在時代反腐的道路上,其反腐的力度一直不減,為什么還能夠出現李傳良這樣的事件呢?這對于地方政府監管部門的領導干部來講,不是當頭棒喝嗎?對于李傳良的監管怎么就失守了呢?非但失守了,還讓其擺脫了組織的視線,在腐敗之后,還能夠做到逃離國外,即便是成為了喪家之犬,但是未來回國接受審判亦是遙遙無期,這難道不是時代反腐讓廣大百姓最不愿意看到的事件嗎!
李傳良的墮落早已經存在苗頭,能夠打造出自己的商業帝國來,這不是嚴重違反組織個人申報事項嗎?當地組織真沒有察覺到其背景很輝煌嗎?再者就是當地政府的紀委也沒有發現其在官場上存在重大經濟問題嗎?如此在當地生意場上能夠做出大風大浪的人,在日常豈能會默默無聞,任何一些違法犯罪的蛛絲馬跡都發現不了呢?李傳良不是神人,即便在當地有權力,但是真能夠做到呼風喚雨,讓其存在的違法行為讓任何政府監管部門都眼盲心盲嗎?時代反腐全國都在大刀闊斧地做文章,雞西呢又做了什么呢?讓李傳良不僅能夠腐敗,還能夠在事發后安然逃往國外,向國外轉移的資產也不會少,今天即便執法部門對其資產進行申請查封,國家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又是多少呢?又能夠挽回多少呢?在此事件中,雞西政府監管部門也應該多少有一些自慚吧!
李傳良貪腐全國皆驚,這一案件當地政府部門必須重視,不僅僅要對其財產進行申請查封挽回國家經濟損失,更應該對其本人做到全力以赴進行抓捕。在這一事件中,即便是亡羊補牢已經晚了,但也必須要做,唯有這樣,才能夠挽回此事件產生的強大負面影響,更能夠讓事件出現在當地官場產生強大的震懾力,真正實現官員在未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苗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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