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強則國家強,基層安則天下安。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
以自治激發活力。自治強調基層群眾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注重充分發揮人民主體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核心是人”。加強基層群眾自治,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對基層群眾自治的領導,進一步強化黨建引領作用,提高基層治理效能。對基層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給予更多鼓勵,使他們由被動接受管理轉變為主動自我管理,不斷提高基層群眾的自治意識和自我管理能力,充分發揮群眾在基層治理中的主體作用,深入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引導群眾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
以法治強基固本。基層工作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被群眾看在眼里、記在心里。基層工作的每一項舉措,都直接影響著普通群眾的切身利益。加強鄉鎮(街道)法治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和規范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完善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普及憲法法律,教育引導基層廣大干部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以德治化風成俗。深入挖掘紅色文化、民族文化、傳統文化資源,發揚好紅色傳統,傳承好紅色基因,切實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闡釋,引導群眾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明德修身、立德樹人的根本遵循。倡導現代家庭文明觀念,開展“愛家庭、重家教、立家規、正家風”家庭文明建設活動,扎實推進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充分發揮家庭作為道德教化、文明傳承的第一驛站重要作用,推動形成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
扎實推動“自治”、“法治”、“德治”在基層落地生根,努力實現社會和諧穩定,人民群眾幸福感、安全感和獲得感明顯提升,為基層治理注入強勁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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