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高、活輕松,包吃住,只要跑跑腿、取取錢,就能賺一筆……這不是大多數人心中的“理想型工作嗎”?但如果真的遇到這種“工作”,請務必小心,它有可能涉嫌犯罪!上游新聞記者從重慶市巴南區檢察院獲悉,近日,一男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該院批準逮捕。
據介紹,來自湖北的譚某畢業之后全靠四處打工維持生活,沒有固定工作。去年8月,譚某的老鄉突然聯系到他,稱自己找到個好工作,每天可以掙500元,事情也很簡單輕松,就是幫別人拿一下錢再交給指定的人就行,吃住均可報銷。
“我當時覺得這個錢多半是有問題的,但是我也沒有細想,只想著可以掙點錢貼補一下家里,就答應了。”據譚某回憶,沒過幾天他便和老鄉一同從湖北老家乘車前往重慶,同行的另一男子給車上的人發了微信賬號等,并告訴他們以后就在上面接任務和聯系,方便取錢和交接。
很快,譚某就接到取錢任務。為了讓線下交易更加順利,他們會事先在線上與“客戶”約定好接頭暗號,待見面拿錢時,僅需對方確認暗號無誤,即可取走現金。
“一般幾萬元的任務,可以自行完成,如果涉及金額較大,就有人全程跟隨監督我們的行為,但最后都是到指定地點把錢交給上家指定的人。”譚某坦言,做完前兩單任務就意識到自己所取的錢是詐騙而來的贓款,但由于法律意識淡薄,認為只是幫人取錢并沒有實際參與詐騙,不會涉及違法犯罪。
經審查查明,2024年8月8日至8月13日,譚某受朋友邀約,從特定軟件上接受上家發布的任務后,作為“取手”,先后6次到對方指定地點從上游電信詐騙被害人或其他人員手中,累計拿取現金85.3萬余元交給指定人員,獲利3000元。
此外,譚某所服務的詐騙團伙(另案處理)主要以“做任務得現金”“購買黃金進行充值投資”等為幌子實施詐騙。從上游詐騙到下游取款,均有獨立的執行團隊,流程清晰,分工明確,呈現出“產業化”“一條龍”的特征。
目前,譚某已被巴南區檢察院批準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對于譚某的行為,本案承辦檢察官提醒市民:找人幫忙取錢,是電信詐騙犯罪分子利用他人進行現金收款,從而隱瞞犯罪所得、逃避追查的一種手段。“取手”在幫助取現、收錢,獲取高額報酬的同時,已經被不法分子利用,淪為犯罪“工具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此外,詐騙分子往往還通過招聘商場采購員、引流推廣員等兼職,以工作輕松、高薪日結等吸引就業人群,誘騙其幫助洗白贓款。我們在遇到高薪兼職或工作機會時,應當多加警惕,多方了解該職業的性質和真實性,切莫被一時的利益沖昏頭腦。
上游新聞記者 何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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