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鄭州訊(記者耿記安)“真是太感謝了,你們就是為消費者當家做主的娘家人!”10月21日,河南省平頂山市消費者陳女士走進該市衛東區消費者權益保障中心,一邊將寫有“依法為民解難事真情溫暖感人心”字樣的錦旗送到工作人員手中,一邊由衷地表達對工作人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積極幫助調解消費糾紛的感謝。

2023年4月,陳女士在平頂山市衛東區一家培訓中心辦理了一張4480元的游泳培訓卡讓孩子學習游泳。然而,由于游泳館水質差,導致孩子鼻炎經常發作,遂要求培訓中心退還游泳卡費用。陳女士和這家培訓中心交涉了1年多,對方不但找各種理由推諉辦理退費手續,最后還因游泳卡一年的使用期到期,拒絕陳女士繼續使用該卡。
今年7月22日,陳女士將該培訓中心投訴到12345市長熱線,市長熱線隨后將該投訴轉交給培訓中心所在地的衛東區東安路市場監管所。
該所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執法人員到現場調查核實,并聯合衛東區消費者權益保障中心對商家開展行政約談和行政調解。
9月27日上午,衛東區消費者權益保障中心、衛東區12315投訴舉報服務中心對該培訓中心開展行政約談。衛東區消費者權益保障中心秘書長劉光輝向該培訓中心委托代理人周經理通報了消費者投訴舉報情況,重點指出預付式消費使用時間、投訴處理不及時等問題,并詢問企業現狀與投訴處理情況。
劉光輝告訴商家: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明確規定,為防止發卡人無償占有預付卡卡內殘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對于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而培訓中心將陳女士的記名游泳卡預付卡有限期設置成1年,且到期后拒絕消費者使用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如果商家以“逾期無效”為由占有卡內余額,屬于違法行為。
周經理表示會積極學習了解法律法規,嚴格按照約談要求盡快整改,依法依規經營。
隨后,執法人員征求投訴人陳女士、被投訴人周經理意見,開展行政調解,請雙方如實陳述消費爭議事實,說明訴求、理由,并提供相應證據。經過執法人員的多次努力,最終雙方協商一致,該培訓中心全額退還了陳女士的培訓費用。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