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修法進程,為旅游業提供更全面有效的保護
□ 本報記者 朱寧寧
2013年對于中國旅游業來說是一個特殊的里程碑。同年10月1日起,《旅游法》正式施行。
作為我國旅游業發展史上第一部專門法律,《旅游法》歷時30年籌備才頒布。值得一提的是,旅游法是十二屆全國人大通過的第一部法律,也是第一部開展“立法前評估”的立法,是我國科學立法的有益探索。
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法實施以來,有效規范了旅游市場秩序,保護了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權益,促進了旅游業持續繁榮發展。十年來,我國旅游產業體系日趨完善,旅游法制不斷完善,旅游服務供給持續改善。
但與此同時,《旅游法》的實施也面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適應新時代要求的制度有待進一步優化,可操作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執行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旅游業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零負旅游費”問題還沒有徹底根除。自駕游、游學、戶外探險等旅游形式日益多元化。在線旅游、民宿等新業態、新模式亟待發展。標準化需要通過完善立法來解決。
現行旅游法根據機構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需要,于2016年、2018年兩次修訂。目前,旅游法(修改)已列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二類。
今年,《旅游法》將施行十年。近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文化和旅游部在京召開旅游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座談會上,多位與會代表呼吁加快旅游法修改進程,從法律層面給予旅游業更加全面、有針對性的保護,將旅游業建設成為國民經濟和現代??社會的戰略性支柱產業。更加讓人民群眾滿意。服務業夯實制度基礎。
良好的法律和良好的治理是行業健康創新發展的基石。規則的制定和實施是維護旅游市場秩序、保護游客合法權益的生命線。
“隨著旅游業日益成為人們的基本生活方式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有必要進一步提升旅游業的發展地位,保護游客的權益。”中國旅游協會會長段強希望,旅游法修訂時,更多與旅游相關的宣傳內容,同時在旅游用地問題上予以明確。實踐中,由于用地標準中沒有“旅游用地”類別,旅游項目的建設受到限制。此外,還應重視游學。游學具有一定的公益性,關系到中小學生的成長和人身安全,但目前的規定還不夠明確。
作為草根文化和旅游產業從業者,全國人大代表、無錫拈花灣文化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國平深切體會到旅游法為投資提供的強大動力,旅游業的發展與創新,也讓他對旅游業有了深刻的認識。旅游法的修改讓人充滿期待。 “當前,旅游行業涌現出很多新業態,比如虛擬宇宙、數字文旅、沉浸式劇本制作、游學等,這些新業態亟待法律規范。”他建議適應新的旅游生態模式,并進一步將其納入旅游法。明確“旅游”含義,擴大監管范圍,在規范的同時鼓勵新業態發展壯大,在充分示范的基礎上適當增加牌照。同時,我們將進一步加強旅游信息安全監管,并在旅游法中增加相應內容。此外,吳國平還希望重視數字文化旅游產品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執法力度,構建良好的創新發展生態系統,促進數字文化旅游健康發展,培育數字文化旅游龍頭市場實體。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黨組書記、廳長梅毅建議,研究建立旅游統計體系,從規律的角度構建科學規范的旅游統計體系。法律。同時,鑒于自駕、露營、探險等旅游新業態日益普及,游客的不文明、不安全、違法行為也帶來了新的挑戰。她建議旅游法要完善文明旅游制度,規范不文明行為;完善部門聯動綜合監管體系,推動形成強大監管合力。
中國旅游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旅游法的實施還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建議修改法律時突出“以文化興旅游、以旅游興文化”的理念,加大文化與旅游的緊密結合、相互促進。內容;將在線旅游經營納入調整范圍,實現線上線下企業監管全覆蓋,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加強對新興旅游業態和品牌授權商業模式的法律法規研究;加大對無照經營旅行社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處罰力度,不斷深化對旅游市場和旅游從業人員的規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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