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新旅游法第三十條規定,旅行社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旅行社發布旅游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因為這是旅行社的義務,也是游客的權利。接下來,法律快報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新旅游法第三十二條的解讀。
【合法的】
第三十二條 旅行社發布吸引、組織旅游者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
【定義】
該條規定旅行社招攬、組織旅游者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信息發布和宣傳不僅是經營者推銷商品或服務的重要手段,也是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并做出選擇的重要依據。因此,為了保障游客對業務或服務的識別權以及基于真實可靠信息做出獨立決策的權利,有必要依法對旅行社發布的吸引和組織游客的旅游信息提出真實性、可靠性要求。
規定旅行社發布的旅游信息必須真實、準確,是世界各國旅游立法的通行做法。具體實踐中分為兩種:一是規定旅行社發布的旅游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作為旅行社的義務。
例如,《意大利旅游法》第71條明確規定,在消費者受合同或促銷約束之前,經營者應當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消費者提供準確、充分的信息。同時,該法還通過了一個附件。該表格規定了幾種類型的旅行合同需要列出的基本信息內容。
日本旅行社法第12條之8規定,旅行社宣傳的旅游相關服務內容不得表述與事實相差太遠、或者明顯優于實際情況的信息,或者誤導他人上當受騙的信息。 。 《日本旅行社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規定,旅行社不得夸大旅游相關服務的質量、旅游目的地的景觀、環境等條件、游客應向旅游支付的旅游服務的等值報酬。旅行社、經銷商等過程中由游客承擔的事項,與旅行社、經銷商等資金實力或信用有關的事項。
二是規定旅行社發布的旅游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作為游客的權利。例如,《墨西哥旅游基本法》第61條規定,游客除享有作為消費者應享有的權利外,還有權提前了解旅游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各項服務的內容。相關信息應實用、準確、快捷、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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