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5日訊 “熊孩子”“氪金”、家長退款維權不易的消費亂象近年來層出不窮。
據貴州電視臺《百姓關注》欄目25日報道,劉女士最近查詢手機賬單,發現錢被分批陸續支付給了廣東歡太科技有限公司,用于購買“蛋幣”,總共4000多元。仔細核對后,劉女士確認這些錢就是被9歲的孫女用于充值游戲了。雖然劉女士認為自己存在一定的責任,但現在她迫切希望追回這筆被充值的費用。
隨后,劉女士在游戲公司平臺填寫了相關資料,提交了未成年人游戲充值退款申請。平臺工作人員表示,會在48小時內和劉女士取得聯系。
據財經網報道,廣東歡太科技有限公司為OPPO游戲中心的運營者。歐普拉斯企業管理咨詢(重慶)有限公司為其第一大股東,持股90%。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2020〕17號)。其第一項關于合同案件的審理中的第9條顯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國家網信辦2023年8月2日公布《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征求意見稿)》,提出將全面升級“青少年模式”為“未成年人模式”,推動模式覆蓋范圍由APP擴大到移動智能終端、應用商店,實現軟硬件三方聯動,方便用戶一鍵進入模式,為未成年人營造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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