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動車摩托車堵塞疏散通道,消防監督員正在向車主闡明其危害性。
10月24日訊 近日,瀏陽市某小區一車主將一輛電動摩托車停放在疏散通道內,被消防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10月21日,瀏陽市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員在對小區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一輛電動摩托車停放在入戶單元入戶門廳和室外電梯之間的疏散通道上,立即通過屬地社區聯系到車主賀某,并向其闡明電動摩托車堵塞疏散通道的危害性,要求其立即整改。
“疏散通道是逃生通道,您的電動摩托車停在這個位置,占用了這個通道,如果遇到緊急情況,將嚴重影響人員的疏散和逃生。而且,可能成為火災隱患,增加了火災的蔓延速度和撲救難度。”消防監督員向賀某科普電動摩托車堵塞疏散通道的危害。
消防監督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消防監督員對賀某下達了當場警告的行政處罰。
消防部門將持續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違法行為的排查整治力度,強化消防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市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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