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拱墅區發布關于四季度新建商品非住宅購房補貼政策的通知。
對從2024年10月26日政策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間購買拱墅區房地產項目庫內新建商品非住宅的購房人(以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在辦理不動產權證后,按照房屋總價的0.9%標準給予補貼。
符合補貼政策要求的購房人持購房合同、購房發票、不動產權證等證明材料向所購房源所在屬地街道、園區提出申請,屬地街道、園區初審后報區住建局審核,區住建局審核通過后予以發放補貼。
購房人須在辦理新建商品房不動產權證后并在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房日期次月起12個月內申報,逾期不再受理。項目延期交付的,須在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日期次月起12個月內申報,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活動共有73個項目參與,包括城北地鐵寶龍廣場、和平德信中心、杭州中心、泊縵府、申花印月軒、萬通中心等,更多項目詳見“拱墅發布”微信公眾號。
(據拱墅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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