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規劃許可:在城市規劃區內,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筑物。
2、違反規劃許可規定: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建筑物,如擅自改變建設規模、高度、位置等。
3、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擅自改變了建筑物原定的使用性質,如將住宅改為商業用途等。
4、臨時建筑超期未拆: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騙取規劃許可: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6、擅自改建或增建:未經授權擅自對建筑進行改建或者增建的行為所建成的建筑,如擅自在屋頂搭建閣樓、陽臺等。
7、侵占公共設施用地:占據了已事先規劃作為公共用途例如廣場、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或者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8、非法買賣土地建設:農村經濟組織未能用來進行農事生產上的非農建設土地,以及村民其個人私下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經許可情況下,轉賣他人在此基礎上興建出來的建筑。
9、違反城市規劃或超規格建設:如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者村民個人用于私下住宅用途的宅基地,違反了城市規劃或者超出了市人民政府提前規定的修建規格的建筑。
房子違建的后果有哪些
一、法律責任
行政處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于違建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改正;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并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強制拆除:如果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逾期不拆除,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二、經濟損失
拆除費用:違建房屋被拆除時,拆除費用通常需由業主承擔。
罰款:根據違建情節的嚴重程度,業主可能需要繳納相應的罰款。
投資損失:對于個人或企業而言,違建房屋的投資可能無法收回,導致經濟損失。
三、社會影響
影響城市形象:違建房屋通常與城市規劃不符,影響市容市貌,降低城市形象。
安全隱患:違建房屋往往缺乏質量檢測,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危及居住者的人身安全。
激化社會矛盾:違建房屋可能引發鄰里糾紛,甚至導致社會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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