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上海市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由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
近日,《上海市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由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聯合發布,旨在規范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防范化解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風險,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推動養老服務持續健康發展。
《實施辦法》共五章25條,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明確預收費是指養老機構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額度費用,并承諾在一定時間內,按照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相應養老服務的行為。2、預收費基本規則。明確養老機構相關收費應符合《上海市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床位費、照料護理費原則上采用當月收取費用的方式等。3、預收費管理要求。要求養老機構預收取的押金實行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和風險保證金等方式管理,全部及時存入存管的專用存款賬戶等。4、監督管理。提出區民政局、相關部門應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養老機構違規收取和使用預收費、無理由不退費或者拖延退費、資金異常流動等問題線索加強互聯互通、定期研判和聯合處置等。5、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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