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10月29日消息(記者 蒙健)為有效規制市場監管領域牟利性投訴舉報行為,維護海口市良好的營商環境和消費環境服務,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文件,10月29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處置牟利性投訴舉報的指導意見》。
牟利性投訴舉報的具體表現有以下12種
據介紹,近年來,“以打假為名,行牟利之實”的投訴舉報呈現增長趨勢,知假買假群體借用消費者身份,通過濫用投訴、舉報、信息公開、執法監督、信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權利,過多占用有限的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擾亂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侵害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也造成普通消費者合法權益間接受到侵害。
牟利性投訴舉報是指行為人并非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而是頻繁利用投訴、舉報等權利“知假買假”“找假買假”“即買即訴”“即賠即撤”,以索取懲罰性賠償等經濟利益的行為。
牟利性投訴舉報的具體表現有:
1、違反通常消費習慣,購買商品的數量或者接受服務的次數明顯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的,包括但不限于同一投訴人或不同投訴人串謀短時間內向同一經營主體或者同類經營主體,一次性大量購買或者分批次購買同一商品或接受服務的。
2、短時間內以相同或相似事由一次發起多件投訴舉報,或對同一事由反復多次投訴舉報并提出懲罰性賠償的。
3、投訴舉報內容呈現專業化、臺賬化、公式化、模板化、格式化特點的。
4、明知或應知商品或服務存在質量、超保質期、標簽標識、說明書、宣傳材料等瑕疵或問題,明知商品或服務超出需要取得許可證的經營范圍但仍然釣魚式要求經營主體提供該商品或服務,而本人未因該行為受到人身、財產權益的損害的。
5、因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獲得懲罰性賠償后,再次購買相同商品或接受相同服務后再次提出懲罰性賠償的。
6、提供虛假信息,虛構身份、冒用他人名義投訴舉報的,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訴舉報人就不同投訴舉報事項使用同一手機號碼、同一地址、同一高度類似購買憑證等,不配合承辦部門核實驗證身份信息的。
7、未通過依法公示的投訴舉報渠道,或投訴舉報已依法依規辦結,仍然反復采取圍堵工作人員、謾罵拉扯等擾亂辦公秩序等非理性維權行為反映問題的。
8、投訴舉報前向經營主體索要懲罰性賠償,并要挾、恐嚇不達目的將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要求予以行政處罰或者向媒體曝光,并愿意與經營主體就賠償數額討價還價以換取不舉報、不曝光的,賠償后主動申請撤回投訴舉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
9、通過夾帶、調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惡意制造經營主體侵權的虛假事實或者虛構消費者權益爭議事實的。
10、曾因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敲詐勒索經營主體被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再次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并進行投訴提出高額索賠的。
11、投訴舉報、信訪、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數量明顯異常的。包括但不限于多次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經營主體存在同類違法行為,或就同類事項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或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請求,經相關部門認定不屬實、不受理或駁回的。
12、其他符合牟利性投訴舉報特征的行為。
牟利性投訴的處理將不予受理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將依法規范處理牟利性投訴舉報。堅守依法行政底線,貫徹“過罰相當”和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審慎監管原則,規范處理市場監管領域牟利性投訴舉報;打擊假借消費維權等名義,實施涉嫌敲詐勒索、詐騙的惡意打假、惡意索賠行為;區分牟利性投訴舉報行為與普通消費者投訴舉報行為,堅持以生活消費需要為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的條件,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訴求。
針對牟利性投訴的處理不予受理的情形,經綜合判斷符合牟利性投訴舉報行為的情形,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可以不予受理。
針對決定受理的情形,經綜合判斷符合牟利性投訴舉報行為的情形,但已受理的投訴,嚴格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投訴進行調解。相關投訴辦件不通過全國12315平臺公示。
對于終止調解的情形,經綜合判斷符合牟利性投訴舉報行為的情形,但已受理的投訴,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有關規定,符合終止調解情形的,可以終止調解。
對于訴轉案的情形,規范訴轉案工作,不以行政調解取代行政處罰,在調解投訴過程中發現被投訴人或者相關經營主體存在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案必查,違法必究,不以投訴舉報人存在投訴舉報程序等瑕疵為理由而放任違法行為。
涉及重大“四大安全”的線索將加強處置
此外,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牟利性舉報的處理,舉報事項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規定予以核查。
經綜合判斷符合牟利性舉報行為的情形,違法行為的查處堅持貫徹過罰相當、處罰和教育相結合、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
準確適用懲罰性賠償、行政處罰條款,對符合不予行政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條件的輕微違法行為,按照應免盡免、當減則減、從輕、從快、從寬的原則,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決定。
對其中可能涉及重大“四大安全”、可能引發重大社會影響的線索,加強處置。南海網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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