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不動產權利人違反義務對不動產進行處分:預告登記后可以防止房屋開發商將已售房屋進行二次銷售或抵押,保護購房者的權益。
2、保證將來實現物權:預告登記是為了保證將來實現物權,簽訂買賣房屋或其他不動產物權協議后,可以按照約定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不發生物權效力。
3、保全順位效力:對于抵押權而言,預告登記具有保全順位的效力,確保抵押權的優先順序不受影響。
4、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通過預告登記,可以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防止開發企業違規操作,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房屋預告登記和備案登記有什么區別
1、法律效力
預告登記:屬于不動產登記制度,具有物權效力。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備案登記:屬于行政管理制度,僅表明買賣行為已納入行政監管,沒有物權效力。
2、登記程序及部門
預告登記:需要雙方達成合意后才能申請,登記機關是房屋的登記機構。
備案登記:由房地產開發商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備,接受資格審查,登記機關可以是建設主管部門或房地產管理部門。
3、適用范圍
預告登記:適用于所有不動產交易,包括商品房買賣、私房交易、土地使用權轉讓等。
備案登記:僅限于商品房預售合同,不適用于現房買賣、二手房買賣等。
4、啟動主體
預告登記:由簽訂物權協議的當事人啟動。
備案登記:由房地產開發商啟動。
5、法律根據和實際功能
預告登記: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主要目的是確保債權人將來能夠實現物權。
備案登記: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主要功能是對預售合同進行行政管理,保護預購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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