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旅游航班和火車
“引客到安安”獎勵補貼措施
(審判)
第一條 本獎勵辦法依據《安康市鼓勵旅行社“引進游客來安康”旅游獎勵辦法》(安康發辦發[2023]16號),針對旅行社通過航班、火車、其他交通方式的旅游特別疊加獎勵措施。
第二條 旅行社組織10名以上外國游客乘坐富強機場航班前往安康旅游。他們參觀付費景點并停留一晚以上。旅行社將根據游客人數獎勵每人200元。安康市與旅游機構簽訂的《線路》除《營銷合作協議》所涵蓋的線路外。旅行社組織100名以上游客乘坐火車到安旅游,游覽兩個付費景區,且停留一晚以上的,旅行社按游客人數每人獎勵10元。
第三條 旅行社組織外地旅游團隊乘坐富強機場航班來安徽旅游,游覽付費景區、住宿一晚以上,全年累計人數達到3000人次以上的,每人獎勵10元。
旅行社組織外地游客乘坐火車到鞍山旅游,游覽兩個付費景區,住宿一晚以上,且全年累計接待游客人數達到1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將一次性獎勵2000元;全年累計接待游客人數達到2000人次以上的,給予旅行社5000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累計接待游客量達到5000人次的前三名旅行社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第四條 鼓勵旅行社在安康市內開辦旅游列車定制線路游。使用定制列車經停安康市2個以上縣(市、區)并游覽2個以上付費景區的,按每趟定制旅游列車費用的40%給予獎勵。
第五條 組織20人以上飛行旅游或100人以上火車旅游的,回國時每人贈送毛絨玩具1件,留作紀念。
第六條 旅游航班和聯程旅游巴士在安康富強機場、安康市火車站免收停車費。富強機場、鐵路部門為團體游客進出口岸(站)開通“綠色通道”,為游客提供優質配套服務。
第七條 旅游航班、火車獎勵補貼資金按照《安康市鼓勵旅行社“引客來安康”旅游獎勵辦法》明確程序申報認定,獎勵補貼資金由每季度兌現一次。
第八條 本規定由安康市旅游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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