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德州市商務局、德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德州市生態環境局、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隊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德州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實施時間
自實施細則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補貼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為止。
補貼標準
對個人消費者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交回的電動自行車舊車牌照注冊地在德州市內),并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給予一次性立減補貼。對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按照產品銷售價格的20%給予補貼,每輛補貼不超過600元。其他交舊換新情況的消費者,按照產品銷售價格的15%給予補貼,每輛補貼不超過500元。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新車,其電池應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43854)標準要求。
政策參與單位
(一)銷售單位
1.在德州市內依法注冊經營,資信狀況良好,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近三年內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無類似活動違法違規記錄。
2.具備臨時有序存放廢舊電動自行車的場所和先行墊付補貼資金及承擔回款周期壓力的能力,并能夠有效防范騙補、套補等行為。
3.產銷及回收拆解鏈條搭建完整,與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有長期穩定的產銷合作關系,有嚴格的商品進貨質量保障體系,并與線上平臺、回收拆解企業簽訂相關協議,對接完成收舊售新等相關業務;
4.需設立對公賬戶,為個人消費者開具實名發票;
5.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要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和《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規范管理的公告》等國家有關要求;
6.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動臺賬,自愿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及委派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督、審計,并同意以審計結果作為補貼申請的最終依據;
7.按要求在線上平臺如實登記個人消費者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回收拆解企業名稱、舊車車牌號、電池類型;并為新車登記掛牌,上傳新車品牌、銷售參考價格(參與以舊換新補貼的車型銷售價格不得高于政策實施前一個月同款產品的最低成交價格)、車架號、電池編號、電池類型、車牌號,購車發票、商品價格及補貼金額等信息。
8.對回收的以鋰離子蓄電池為動力的老舊電動自行車應做到“一日一清”,由回收企業及時運送至指定地點安全存放,嚴禁在居民住宅、人員密集場所等違規儲存。
(二)線上平臺
1.能夠按要求提供以舊換新有關數據,及時準確掌握電動自行車交舊、回收、購新、拆解全流程信息,做好證據資料固化留存;
2.具有商品管理、補貼發放和領取、補貼核銷、補貼審核、數據分析、廢舊電動自行車回收統計及數據反饋等功能;
3.與省級系統做好對接。積極配合商務部門做好資金審計、績效評價,主動接受監督;
4.平臺在補貼核銷時不得向參與活動商戶收取額外傭金,不得限制單一銀行進行支付。
(三)回收拆解企業
1.在德州市內依法注冊經營,資信狀況良好,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近三年內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無類似活動違法違規記錄。
2.企業擁有《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備案登記證明》《廢舊金屬收購業備案登記書》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具有“反向開票”資格;
3.有符合環保、安全生產要求的存儲場地,回收拆解人員專業能力強,能協助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舊車注銷手續;
4.回收拆解流程規范完整,對回收的廢舊電動自行車,從回收、儲存、轉運、分揀、拆解開展全鏈條跟蹤服務,全過程證據留存,確保對以舊換新活動回收的舊電動自行車及自帶的電池進入正規拆解渠道,制作保留單機拆解全過程視頻。
5.廢舊鉛酸蓄電池須交由有資質的廢鉛酸蓄電池集中收集轉運企業,規范開展收集、貯存和轉移業務,規范廢鉛酸蓄電池流向,禁止非法拆解、杜絕倒酸,并及時向廢鉛蓄電池利用處置單位轉移。廢舊鋰離子蓄電池須交由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進行安全利用處置。
(四)政策參與單位要向商務部門作出守信承諾,做到誠信規范經營,不搞假冒偽劣、以次充好、虛標價格、虛假宣傳等違規經營行為;保留全流程交易數據等資料,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及相關數據。
(五)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根據單位經營規模、實力等條件,現場考察參與單位是否具備臨時有序存放廢舊電動自行車的場所,確定政策參與單位并公示,報市商務局備案。政策實施期間,對參與單位實施動態管理,對符合條件的單位,積極納入政策參與范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立即終止并取消其政策參與資格。
具體流程
(一)個人消費者通過云閃付APP“魯換新”小程序進入“德州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服務平臺,進入活動專欄,完成實名認證后進行交舊、購新及支付。
(二)個人消費者將舊電動自行車送至政策參與單位,由政策參與單位核驗舊車并代收車輛,舊車殘值由車主和政策參與單位商定,舊車殘值需包含車架殘值和電池殘值,舊車殘值不計算在補貼內。
(三)政策參與單位在“魯換新”小程序提交舊車資料(填寫回收拆解企業名稱、舊車車牌號、電池類型等資料);新車備案上牌后,在“魯換新”小程序提交新車資料(填寫新車品牌、車架號、電池編號、電池類型、購機發票、商品價格及補貼金額等信息)。交舊電動自行車不限品類品牌,交舊者與購新者的個人身份須一致。
(四)舊電動自行車回收信息上傳平臺后,消費者領取補貼資格。同一消費者有且僅有一次補貼資格,補貼資格申領后在3天內使用有效,24小時內未使用的自動失效。過期失效后,重復領取次數不超過5次。
(五)本次活動補貼可與政策參與單位、生產企業、金融機構等各類優惠疊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政府補貼是在消費者參與完成其他優惠活動后,在最終成交價格的基礎上進行補貼。所購新車需開具銷售發票,發票價格合計金額應為“消費者個人實際支付金額 政府補貼金額”。
(六)消費者在購買補貼商品后退貨的,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應按照消費者立減后的實付金額以“原路返回”的方式進行退款。退貨時,銷售單位已收到補貼款的,則銷售單位須在3個工作日內將所退商品的補貼款歸還至指定平臺資金賬戶。辦理退貨的消費者不再具有重新參加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資格。
(七)政策參與單位需按規定將代收回的舊車存放在符合條件的臨時場所,及時交由正規回收拆解企業進行安全利用處置,并將交付拆解憑證上傳至線上平臺,形成全流程信息閉環。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