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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網(wǎng)10月31日消息(記者 林師堂)近日,市民王先生向“問政海南”欄目反映稱,他于10月13日晚上駕駛車輛經(jīng)過陵水黎族自治縣英州鎮(zhèn)赤嶺村時,村口道路雖然在施工,但沒有設置警示牌,導致其駕駛車輛行駛至該道路造成車輛受損,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重視。
經(jīng)了解,10月13日18時20分許,當事人王先生駕駛一輛小型轎車,途經(jīng)陵水英州鎮(zhèn)赤嶺村新村委會前路段處,駛入施工路段時,導致車輛發(fā)生陷入無法行駛,造成車輛損壞。

涉事路段。
“這條路是正在施工的路段,但是現(xiàn)場沒有放置警示牌。”王先生稱,當晚他駕駛車輛跟著導航出行,途經(jīng)這條施工的道路時,沒有看到警示牌,車輛駛入施工路段,造成車輛底盤、保險杠均有剮蹭,事后交警部門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和施工方協(xié)商賠償問題,施工方需按照實際的車損認定書的數(shù)額來進行賠償。”王先生說道。
“當時還在施工,施工牌還在旁邊,看到他(王先生)車輛駛來,也進行了勸阻,他(王先生)故意開進去(施工路段)的。”該路段施工方項目負責人張先生說,事發(fā)當時有設置施工警示牌,放在道路旁邊一處電線桿附近,對于王先生反映的情況不予認同。

涉事路段。
陵水黎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根據(jù)現(xiàn)場勘查、調(diào)查取證等證實:當事人王先生駕車行駛進入施工路段未確保安全行駛,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guī)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施工方未盡安全義務設置施工標牌,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條“道路施工作業(yè)或者道路出現(xiàn)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chǎn)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guī)定。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綜上所述,認定當事人王先生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施工方(順辰富鑫建設有限公司)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涉事路段受損車輛。受訪者供圖

涉事路段受損車輛。受訪者供圖
針對此事,陵水交警部門相關人員表示,施工方人員還未進行勸阻時,車輛已駛入施工路段受損,事發(fā)時施工方無法出示該路段放置施工警示牌的證明。事后,交警也詢問了施工方,施工方表示不愿與王先生進行調(diào)解,該事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南海網(wǎng)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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