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報業·齊魯壹點記者于山東省應急廳官網行政處罰公示欄了解到,青島殼牌石油有限公司市南區東海西路加油站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于10月21日收到罰單,處罰機關為市南區應急管理局。

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青島殼牌石油有限公司市南區東海西路加油站違法事實如下:生產經營單位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魯青南)應急罰﹝2024﹞21號。
對此,市南區應急管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裁量細則)第23號第1檔,對其罰款0.5萬元。
該加油站母公司為青島殼牌石油有限公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青島殼牌石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冊資本為18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蔡甬寧,蔡甬寧同時為山東殼牌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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