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廣西鹿寨縣融媒體中心發布情況通報,2024年9月1日批準入伍青年廖柏平,因個人思想原因,拒服兵役被部隊作除名處理退回。通報顯示,廖柏平,男,鹿寨縣鹿寨鎮青年,住址:鹿寨縣鹿寨鎮建中東路15號,西北民族大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學院2024年應屆畢業生。2024年下半年,廖柏平自愿在全國征兵網報名應征,通過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簽訂了《依法服兵役承諾書》,9月1日被批準應征入伍。入伍后,被分配到南部戰區空軍某部訓練。該同志9月18日入營,9月24日以來多次自稱不喜歡部隊生活,難以適應部隊,受不了部隊嚴格的規章制度,9月25日、9月28日、10月4日、10月20日四次向連隊提出書面不愿服役申請。經新兵班長、連隊干部、縣征兵辦公室工作人員、人武部領導以及家長親戚反復做思想工作,講清拒服兵役的相關政策法規、嚴重后果和真實案例,仍堅持不愿服役。10月10日,廖柏平在《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除名處理審批表》上簽字。鑒于該同志反復教育無果仍拒絕履行義務,堅持要求退出現役,根據《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軍動〔2018〕238號),部隊于10月24日對其作出除名處理,依規退兵。廖柏平拒服兵役問題,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給軍隊和地方造成了嚴重負面影響。現對廖柏平作出以下處罰:(一)將其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報市征兵辦納入“信用柳州”信息平臺,通過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失信聯合懲戒。(二)取消其義務兵優待政策,并處以罰款55737元(2024年鹿寨縣義務兵優待金18579元的3倍標準),罰款由鹿寨鎮人民政府收繳,上交至縣財政局,納入新兵征集優撫優待和大學生入伍獎勵工作經費。如當事人拒不執行,由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三)在公安戶籍管理系統及其戶口簿“兵役狀況”欄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樣,自政府通報下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出國(境)。(四)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五)自政府通報下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學手續,將相關情況反饋至其畢業學校,取消其學費補償資格,并在全校范圍內通報拒服兵役行為及懲戒結果。(六)采取實名的形式將拒服兵役行為及懲處結果作為違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在全縣廣播、電視、門戶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等媒體進行通報,時間不少于7天,教育警示本區域內適齡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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