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吉林省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規范治理4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11月11日起同步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依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17號)要求,規范治理4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一、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工作部署,吉林省第一批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的項目有血栓彈力圖試驗(TEG)、糖化血紅蛋白測定、B型鈉尿肽(BNP)測定、B型鈉尿肽前體(PRO-BNP)測定4個項目,詳見附件。
二、各地醫療保障部門按照在不高于部(省)屬醫療服務價格前提下,調整本地區醫療服務價格。
三、部(省)屬醫療機構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價格上浮幅度為零,下浮幅度不限。請及時更新計算機收費管理系統,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傳解讀工作。
四、各地醫療保障部門及部(省)屬醫療機構于2024年11月11日起同步執行。如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如國家或省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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