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王穎 高琴 攝影報道
近日,貴陽市發改委在官方網站公布了《貴陽市部分住宅區停車收費標準》,為住宅區配套建設停車場收費提供協商議價參考。消息一經發布,立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貴陽市住宅區停車收費施行情況如何?市民有何意見和建議?記者隨機走訪了部分停車場。
在云巖區中天未來方舟H6組團停車場,根據出入口懸掛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公示牌,記者了解到該停車場共1632個車位,采取市場調節價,月收費標準200元/月/輛。
“小區停車收費標準一直都是這樣,其中自有車位的標準,是普通車位50元/月,子母車位80元/月,相比其他小區更劃算。”家住這里的秦先生表示,政府公布定價標準作為參考,是好事,值得點贊。
隨后,記者來到位于烏當區的澗橋泊林小區。
“這里將要執行新標準,等二維碼做好后就開始收費。”小區物管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新標準為:沒有固定車位的是120元/月/輛,有固定車位的50元/月/輛。
不過,居民對此有不解。“月租車位比自有車位的收費高很多,不太合理。”小區住戶徐先生說。
走訪了已執行收費標準和還未執行收費標準的小區,記者隨后又來到《貴陽市部分住宅區停車收費標準》統計表中,備注說明“居民自治,所收費用用于小區值班費用”的南明區貴惠路130號停車場。
記者在小區停車場觀察,未看到收費標準公示牌,遂向值班室的保安咨詢。
“非業主車輛300元/月/輛,業主車輛200元/月/輛。由于環境限制,這里沒有固定車位,大家停車得交鑰匙,我負責挪車。”該保安告訴記者。
交談中,遇到小區業主委員會負責人蔣阿姨來巡查,“我們是自發管理,收取的停車費用于小區監控設備、環境等的維護。”
談到貴陽市公布的《貴陽市部分住宅區停車收費標準》,蔣阿姨提出自己的疑問:這個標準是強制執行的嗎?依據是什么?如果收費要調整如何辦理?
將走訪中遇到的居民疑惑反饋至貴陽市發改委后,記者得到答復。
“根據《貴陽市停車場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住宅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貴陽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解釋。
其中,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停車泊位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共同決定;
住宅區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管理者與業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協商確定。
該負責人介紹了調整收費標準的流程。
“停車場管理者以書面形式提出議價發起函并公示,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業主以書面形式提出并送達停車場管理者,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議價程序啟動;停車場管理者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書面報告,提交車位數量、車位位置、商業和住宅停車位區分情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等基本情況,以及成本情況、收費有效期等材料并公示;30日以上公示期滿后,停車場管理者與業主進行協商,結果需經半數以上業主同意方可生效。”
“今后,貴陽市還會每3年對住宅區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調查公布一次,為此類協商議價提供信息參考。”該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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