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日前,《市場監管執法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由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旨在進一步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提升公正文明執法水平,樹立...
日前,《市場監管執法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由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旨在進一步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提升公正文明執法水平,樹立執法隊伍良好形象。
《規范》共六章34條,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提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執法人員權益保護機制,保障正常行政執法活動不受干擾,維護執法權威性,為執法人員依法履職創造良好環境等。2、作風紀律規范。明確執法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八個嚴禁”,執法人員應當嚴格落實“十個不得”等。3、儀容舉止規范。要求執法人員應當舉止文明,行為得體,服飾整潔,儀表端莊,精神飽滿,工作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戴帽和佩戴標識,不得與便服混穿,不得佩戴與執法身份不符的其他標志標識或者飾品等。4、執法用語規范。明確執法用語應當規范、文明、準確。一般使用普通話,也可根據情況使用容易溝通的語言,不得使用粗俗、歧視性、侮辱性以及威脅性語言,不得通過含糊、敷衍的用語誘導和推卸責任等。5、案件辦理規范。提出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應當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對行政處罰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進行全過程記錄等。6、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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