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聞訊 近日,上城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小亮(化名)因盜取一條大牌項鏈被判處刑罰。
其實,小亮盜竊的手法并不高明,甚至有些拙劣,不過,得手后的小亮卻十分自得,甚至當場上演了一出“霸總”戲碼。
小伙賣掉女友項鏈
還請吃火鍋買千元化妝品
事情發生在去年10月的一天,當時的小亮沒有工作,失去了正常的收入來源,加上欠下了一屁股賭債,十分苦惱。這天,小亮前去看望女友。女友在宿舍內整理床鋪時,枕頭下的一條卡地亞玫瑰金項鏈瞬間吸引了小亮的目光。小亮心里清楚,這條項鏈價值不菲,專柜售價將近3萬元,若是把它賣了,正好能緩一緩燃眉之急。
于是,乘女友不備,小亮迅速將壓在枕頭下方的項鏈收入囊中,隨后假裝無事和女友出門吃火鍋。途中,小亮又謊稱肚子不舒服要上洗手間,其實是跑去了一家奢侈品回收店。小亮這一去便是一個小時,女友越等越覺得不對勁,正要前往洗手間查看情況時,小亮卻突然從后方出現向女友打招呼,謊稱剛剛家里人來了個電話。
順利銷贓后的小亮出手闊綽,爽快地付了這一頓火鍋錢,還帶女友逛街買了一套價值1699元的護膚品。
回到宿舍后,女友很快發現項鏈不見了,懷疑是自己不在時,室友動了手腳。正當女友要報警時,小亮做起了“和事佬”,不斷勸解女友先按兵不動:“萬一不是室友偷的,不是冤枉好人了?”
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第二天,女友還是報了警,公安機關迅速上門勘驗現場情況,不可避免地懷疑到了小亮頭上。當民警點開小亮的手機轉賬記錄時,一筆來自奢侈品回收店的1萬元轉賬記錄赫然在列。

奢侈品回收店轉賬記錄
在民警的思想教育下,小亮如實坦白了全部犯罪事實。日前,經上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小亮因犯盜竊罪被上城區人民法院判處刑罰。
戀愛交友,不能向他人財物伸手
法條鏈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說法:本案中,小亮在女友不知情的情況下竊取數額較大財物并占為己有,即便后續將所得錢款部分“贈還”女友,但同樣構成盜竊罪。戀愛交友,產生一些金錢上的禮尚往來在情理之中,但不能逾越法律紅線,向他人財物伸手,必將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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