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以下簡稱《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旨在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構...
近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以下簡稱《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旨在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清單》共八部分,主要內容包括: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類型和準入要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措施適用范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措施法定依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一致性要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其他準入規定之關系、市場準入規范化便利化要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信用承諾及履約要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綜合監管要求。《清單》明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依法列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或經政府許可方可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列入清單的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地方性法規設定,省級人民政府規章可設定臨時性市場準入管理措施;要求各類按要求編制的全國層面準入類清單目錄,全部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實施中,要統籌銜接“證”“照”管理,統一各類經營主體登記,推動經營主體經營范圍登記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措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管理相銜接等;經營主體以告知承諾方式獲得許可但未履行信用承諾的,撤銷原發放許可,將其履約踐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并共享相關信息,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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