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9日,四川成都27歲海歸女子王某雅在家門口被人持刀傷害致死,案發后嫌疑人梁某某被鑒定患有精神分裂癥。5月27日,成都女子在家門口被害案開庭。
王女士告訴記者,她事后才知道,兇手梁某某也是她們所在小區的住戶,“我妹妹陪我去派出所辨認兇手照片的時候,她認出了梁某某早在2023年12月就敲過我家的門。當時我妹妹直接把門打開問了句找誰,梁某某則自顧自說了句‘家里面還有人’,然后就轉身走了,手上還提著一個黑色的塑料袋。”王女士表示,因此她不認為梁某某有精神疾病,“她都沒有既往病史和就診經歷,我后來向警方申請二次鑒定但是無濟于事。她還在警方的口供里稱自己是正當防衛。”
王女士向記者提供的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2024年6月9日13時許,被告梁某某攜帶刀具在小區內無故敲門滋擾至被害人王某某房時,王某某發現異常后,通過母親王某通知小區物業安排保安到場處理。小區保安到場勸離梁某某時,被害人打開房門質問梁某某,隨即二人發生爭吵,梁某某沖到房門處與被害人抓扯、打斗。
其間,梁某某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被害人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插刺十刀,保安見狀上前制止無果,被害人隨之受傷倒地,后經保安撥打120、110電話報警,被害人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被害人王某某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擊左胸部導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梁某某無故滋擾他人并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合揚子晚報、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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