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消委會經過調查發現,10家代駕平臺存在代駕服務協議霸王條款較多、代駕服務保險處于真空地帶、代駕平臺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等諸多問題。專家建議,代駕行業的服務標準和監管細則應當盡快完善。(據5月27日《中國消費者報》報道)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平臺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損害的,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使用格式條款的,不得出現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代駕平臺在服務協議中單方免除自身對交通事故與服務質量的兜底責任,這一“甩鍋”做法顯然與法律法規的規制相悖。法律沖突背后,折射出部分代駕平臺將商業利益凌駕于法律義務之上的畸形邏輯。
代駕行業無明確主管部門、無統一準入標準、無服務規范體系,這讓平臺找到了轉嫁責任的制度漏洞。代駕司機資質審核流于形式,既無強制性駕駛技能認證,也缺乏安全駕駛培訓機制,導致服務質量差強人意;代駕保險體系缺位,平臺購買的“代駕責任險”僅覆蓋因司機過失導致的人身財產損失,或僅覆蓋車輛損失,而車內財物保障成為保險盲區,實質是將風險轉嫁給消費者購買的自有車險。代駕行業的制度真空觸目驚心,亟須通過地方先行先試進行填補與校正。例如,可參照網約車管理模式,明確交通運輸部門為主管部門,制定代駕司機從業資格認證、服務糾紛先行賠付、全場景代駕責任險等強制性標準,并通過行業協會制定服務響應時效、收費公示等團體標準,為隨后全國性立法立規積累制度經驗。
消費者對代駕行業規范化的由衷期待,源于其日益重要的社會價值。但代駕領域的諸多市場亂象侵蝕了消費者信任,制約了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相較于代駕收費透明度、事故理賠便捷度等令人詬病之處,消費者更在意代駕平臺能否建立權責對等的代駕服務協議——當網絡平臺通過算法服務獲取商業利益后,理應承擔起與這種技術控制力相匹配的管理責任,而不是以顯失偏頗的格式條款筑起免責高墻。
破解代駕平臺的服務困局,需要多方協同發力。監管部門應強化對格式合同的備案審查,建立代駕服務黑名單制度;司法機構可通過典型案例裁判,明確平臺對代駕司機的選任監督義務;消費者組織可推動建立代駕服務消費評價機制,倒逼平臺提升服務質量。需要警醒的是,代駕平臺只有將消費者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權的保障置于商業邏輯之上,重構權責清晰的責任體系和公平透明規范的服務協議,才能真正成為消費者可信賴的智慧出行模式。(徐文智)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