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
政策法規司。
擬訂文化和旅游綜合政策,承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的職責;組織擬定全省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游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人事部。
擬定全省文化和旅游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等工作。
財務部。
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省文化和旅游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和直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全省重點、基層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
藝術系。
擬定全省歌劇、戲劇、音樂、舞蹈、美術、雜技等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省藝術創作和生產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引領性、代表性、示范性特征的藝術作品和代表全省水平、體現中原特色的藝術院團。推動各類相關藝術門類和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省藝術演出、展覽和重大藝術活動。
公共服務部。
擬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指導、協調、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和旅游公共服務工作;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科學技術教育部。
擬定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藝術科研改革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并推廣成果;組織協調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省文化和旅游局提高導游設備技術水平;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部。
擬定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全省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立項和確認工作;建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組織認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組織開展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傳播工作。
工業發展部。
擬定全省文化產業、旅游業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引導和推動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游產業和新業態發展;推動活力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旅游和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重大文化和相關產業項目實施;引導和促進對外文化貿易。
資源開發部。
負責全省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引導、推動全域旅游;指導重點旅游景區、目的地、線路規劃和鄉村旅游、休閑度假旅游發展;指導文化旅游產品創新和發展體系構建;指導文化園區建設;承擔紅色旅游相關工作。
市場管理辦公室。
擬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場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對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場運行情況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并監督實施;監督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省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游市場、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管司。
制定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標準、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推動市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整合組建;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工作。
宣傳推廣部。
負責在全國范圍內宣傳推廣全省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擬定全省國內旅游營銷推介策略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省國內文化和旅游市場宣傳推介活動;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體系建設;協調全省重點文化和旅游區域合作,做好目的地、線路宣傳推介工作。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擬定全省對外及港澳臺文化和旅游市場拓展戰略和交流合作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全省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推廣工作;協調指導、管理全省對外及港澳臺文化和旅游領域交流合作有關事宜;組織全省對外及港澳臺文化和旅游大型推介交流活動;承擔政府、民間組織和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游領域交流合作有關事宜;指導我省駐外旅游辦事處的業務工作。
辦公室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辦公室。
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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