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市各相關市場主體發布,關于規范單用途商業預付費領域合同行為的提醒告知書。
在告知書中,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預付卡合同時,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五方面關鍵內容,分別是:經營主體信息、聯系方式;預付卡使用范圍、期限、退卡條件;收費項目、標準及扣費方式;爭議解決機制和違約責任;其他涉及消費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經營者擬定預付卡合同條款時,不得包含不公平、不合理內容,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如免除或減輕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條款;排除或限制消費者退卡、轉讓等合法權益的條款;其他違反公平原則、顯失公平的格式條款。
經營者在與消費者訂立合同前,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合同中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不得擅自變更服務內容、提高收費標準或附加不合理條件。對未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或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等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等規定,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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