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隨后,首次以黨內法規制訂出臺《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其中提到,“切實精簡文件”“嚴格精簡會議”“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等7部分、21條規定,從制度上統籌基層減負和賦能,讓基層從形式主義的束縛中解脫出來,從深層次體制機制的障礙中解脫出來,改變基層形式主義的作風,提升基層的戰斗力。
在習近平到蘭州考察期間,詳細詢問了基層減負的落實情況。新時代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一以貫之地重視基層形式主義的整治工作。他親自謀劃、部署、推進為基層減負各項措施,不斷將這項工作引向深入。作風問題關系人心向背,是黨的執政基礎的有力支撐。現在有些地方注重“痕跡管理”,強調“萬事留痕”,但卻出現了重“痕”不重“績”,留“跡”不留“心”,檢查考核名目種類繁多,頻率過高,多項工作重復要求,基層干部疲于應對。習近平在重慶考察時指出,要為基層減負要明確權責,不能什么事都壓給基層,基層該承擔哪些工作,要把職責事項搞清楚。習總書記的話語道出了基層形式主義的關鍵,那便是權責不清晰。
權責不對等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有些地方以“屬地管理”為名,把權責范圍內風險大、棘手的工作推給基層,有的地方給鄉鎮設置超出其職權范圍的指標任務。另一方面,基層缺乏相應的專業人才和隊伍,對于一些過度下放的事權存在接不住的問題。例如環保和食品方面的監督執法,基層干部少有該專業出身的人,這種做法既增加基層負擔,又潛藏安全隱患。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唯有在基層減負上持續發力,才能最大限度發揮基層干部想干事能干事的潛力,才能讓基層干部提出解決問題的新思路,為百姓做更多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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