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規的主要風險點涉及企業合規風險涉及法律遵守、政策變動、內部管理、財務透明、信息安全等多個方面。核心風險在于未能遵循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及行業標準,導致法律處罰、聲譽損失及經濟損失。同時,內部管理不善、財務不透明及信息安全漏洞也是重要風險點。企業需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體系,加強合規培訓,確保業務活動合法合規,以降低合規風險,保障企業穩健發展。
一、合規風險的類型
根據公司的經營管理流程可以籠統分類為以下三種類型:
1、決策階段主要體現為設立合規風險、產品合規風險;
2、執行階段主要體現為合同合規風險、銷售合規風險、采購合規風險、知產合規風險、用工企業合規風險;
3、監管階段主要體現為外貿合規風險、數據合規風險、財稅合規風險、內控合規風險、公司治理合規風險、反壟斷合規風險。
二、決策階段企業合規風險
1、國有企業設立法律風險
(1)國有企業的風險設立登記風險主要體現于企業集團在對子公司管控過程中。
第一,國有企業集團下設子公司在業務范圍、運營管理方面有著非常大的差異,例如既有服務類的子公司也有實業類的子公司以及劃轉過來的子公司,業務類型繁雜且面臨不同類型的監管要求使得有效管控難度較大;第二,如何妥善解決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問題,在尊重子公司獨立法人人格同時又能確保集團的管控戰略得到有效貫穿,避免管理缺位造成集團管控責任;第三,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管控風險及對集團經營收益帶來的影響。
(2)決策管理方面。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對國有企業的決策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是實際運行中,部分國有企業的決策過程依然存在程序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內部規章管理制度規定的問題,甚至決策制度,如企業日常事務、行政事務、財務管理制度本身存在違法違規的缺陷。
2、國有企業產品合規風險
從企業自身而言,一是安全生產制度不健全或者制度不符合法律規定而導致的產品、服務質量不達標,例如未進行質量、安全評估或評估不合格等,會導致企業極易留出不合格產品,盡管可以通過及時召回等方式事后補救,但也容易在市場上帶來一段時間的不良影響。以康師傅方便面為例,“老壇酸菜”風波一經媒體曝光頓生輿論危機。經營損失尚在其次,市場口碑的負面影響才是長遠損失。倘若發生產品事故,影響消費者權益,更可能為企業帶來賠償責任風險,影響企業長遠口碑與未來發展;二是企業產品質量出現問題,極可能觸犯法律,面臨罰款等監管處罰,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甚至是涉嫌刑事犯罪。
三、執行階段企業合規風險
1、合同管理合規風險
由于國有企業管理與內部因素等原因,相較而言法務部門能力較弱、業務壓力較大的國有企業對外聘法律顧問的需求也逐步增長,尤其是對于合同審查服務的需求。在以外聘顧問視角為國有企業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對于合同的簽訂、審查等服務一般以“風險最低”的原則進行審核。因此對于合同條款,需要審查重點有以下三點:
(1)合作方的簽約主體資格和信用調查
由于我國的法律對較多行業的從業資格存在限制性規定,沒有從業資格的單位、個體不得從事相應特定的業務,如公司與沒有資格的主體簽訂此類合同將公司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需要對合作方進行詳細的背景調查,調查合作方的經營情況、商業信譽及履約能力,并需要出具律師背調報告。這也便于在起草或審查合同的時候,在重點的風險條款例如供貨及付款條件上采取相應的對策,最大限度降低風險。
(2)合同條款的完整性及重要條款約定不明的風險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以上條款均屬于合同條款的重要要素,如缺少相應條款,或是對質量、價格、違約責任等重要事項約定不明的,將增加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與訴訟負累可能。
(3)其他程序性問題
其他主要常見的程序性審查風險有:一是公章的使用與保管制度,對于國企而言,由于在協議方蓋章后合同即可生效,因此對于公章的管理需要建立嚴格的審批程序。二是各類合同簽訂的授權代理制度,如存在授權不明、取消授權公告等必須措施的采取不及時等情況,則極易產生表見代理、無權代理行為,帶來較大的合規風險與涉訴糾紛可能。
2、知識產權侵權合規風險
國有企業的知識產權風險主要體現于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商業秘密風險。
(1)商標權風險問題,其主要體現于商標未注冊或被他人搶先注冊風險、商標申請類別不全風險、使用不規范風險、侵犯他人在先權利風險。
(2)著作權風險問題,其主要體現為:職務作品的權屬確定風險、宣傳作品素材侵權風險、互聯網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風險、許可使用和轉讓中的法律風險等。
(3)商業秘密風險問題,主要體現為:商業秘密被他人盜竊風險、對外宣傳泄露商業秘密問題、離職員工泄密商業秘密。
3、企業用工類法律風險
國有企業用工合規風險主要體現于入職、在職和離職三個階段,國有企業在該三階段面臨的典型問題分別為:一是入職階段的健康隱患或潛在職業病風險等虛假信息問題,二是在職階段的勞動合同簽訂、不依法執行工作時間、調薪調崗不合理等引發的風險問題,三是企業對于部分爭議問題材料的未留檔,因準備不足而導致糾紛發生時舉證不能的問題。
其中風險隱患主要體現于流動率較高、生產壓力大的崗位,因此企業用工方面就極易忽視對于員工規范管理和用工合規性的問題。且由于企業的用工管理制度體系中的公示、會議制度等不完善,其中勞動合同糾紛爭議的重災區體現在: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支付工資(包含雙倍工資)、社會保險、加班費及年休假工資及工傷認定上。
四、監管階段企業合規風險
1、商業賄賂法律風險
其具備隱蔽性高、表現形式多樣,以及明顯的行業、地區、領域的特征。一是其形式不勝枚舉,例如回扣、折扣、傭金、咨詢費、介紹費等名義。在利益驅動下,造成不僅會損害企業的聲譽和形象,而且還會引起消費者的不滿和抵制,增加企業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的惡劣影響,因此商業賄賂問題對于國企的內控制度、合作對象及供應商管理、監管舉報機制帶來極大考驗。
2、審計合規風險
國有企業的審計合規風險主要體現為三方面:一是內部審計機構缺失或者獨立性差。內部審計機構受到多方因素的牽制失去了獨立性,從而可能影響最終審計結果的公正性。二是部審計環境薄弱,或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專業能力不足,導致審計漏洞未能及時發現而產生的風險。三是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合規程序本身存在較大漏洞的情況。
3、環境污染法律風險
在愈加嚴格的環境保護立法和強監管的態勢下,尤其化工、木材、鋼化、石油等方面的國有企業面臨著各類嚴峻的環保風險,尤其在企業行政責任合規風險上,常見主要風險點有:違法排污法律風險、超標排污法律風險、建設單位未批先建法律風險、不公開或者不實公開環境信息的法律風險、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等法律風險。以及可能產生的環境犯罪的刑事犯罪處罰,如污染環境罪,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以及環境監管失職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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