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根據韓國《出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外國人想要在韓國做任何事情都必須擁有相應的居留資格(俗稱“簽證”)。例如:如果你想去工作,你需要有允許你工作的簽證;如果您想做生意,您需要有允許您做生意的簽證。如果您沒有相應的簽證,或者根本沒有簽證,您將違反入管法并受到處罰。現實中,確實有很多人違法偷工減料。然而,這些人被韓國人欺負后,因為擔心受到懲罰而不敢維權。今天我告訴這些人:不要做膽小鬼。
歡梅梅今年年初持旅游簽證來到韓國。由于疫情原因,她沒有回國,留在韓國在按摩院打工。有一天,歡梅梅在工作中認識了一名韓國男子,并對他上癮了。兩人約好出去酒店一個小時。兩人在酒店待了一個小時后,歡梅梅穿上衣服準備離開,但他卻提出要她一起過夜,歡梅梅拒絕了。隨后冰嘟嘟突然勃然大怒,對歡梅梅進行了暴打。歡梅梅被打得昏過去了。當她醒來時,發現自己渾身是傷,毒也消失得無影無蹤。
通常,這種事情根本不值得分享你的法律知識。被打了就報警,這是連小學生都知道的事。不過,本案中歡梅梅的情況比較特殊。她持旅游簽證。她擔心如果報警,非法就業會被查出來。她還擔心為男性提供付費服務會受到懲罰。但歡梅梅卻不愿意接受。被打得如此慘不忍睹,她不僅臉被毀容,而且短時間內無法上班賺錢。所以她想再次舉報并毒害他,讓他受到法律的懲罰,同時要求賠償。
我的建議是:先別做身份等違法行為,被打了果斷報警。因為當受害人向警方報案時,警方只處理舉報的事情,不會針對受害人。也就是說,即使警方知道受害人從事非法就業、非法經營等行為,也不會懲罰受害人。而且,警方經常宣傳非法外國人不必擔心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他們承諾不會告訴人們進出的情況,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去派出所維護自己的權利。但警方只負責懲罰肇事者,賠償問題需要單獨申請維權。
被毆打后向施暴者尋求賠償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行為人有時會主動聯系被害人尋求和解,以求獲得減刑。這時,雙方可以協商賠償價格,受害人收到賠償后只需簽署諒解書即可。另一種方法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讓法官判給犯罪者賠償損失。然而,通過民事訴訟獲得金錢更加困難。這是因為受害人需要了解加害人的財產狀況,才能在勝訴后執行判決。如果你不知道,即使你打贏了官司,你也拿不到錢。
金鹿鋪點評:
因此,持有旅游簽證的人,即使在韓國從事非法就業,如果受到欺凌,也應該果斷報警。而且,報警時必須擴大案件的嚴重性,這樣肇事者才有希望尋求和解,增加獲得賠償的可能性。受到欺凌后,首先要到醫院診治。報警時,將醫院出具的文件提交給派出所,這樣可以放大案件的嚴重性。但我也想提醒大家:在韓國盡量不要做危險的事情。萬一生病什么的,比挨打還難受。大家都這么認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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