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A 于 2022 年通過,但其方面仍在制定中。定義金融工具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大問題。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 (ESMA) 于 1 月 29 日發布了兩份咨詢文件,涉及其為實施加密資產市場 (MiCA) 法規制定標準和指南的任務。這些論文考慮了反向招攬和加密資產作為金融工具的資格。反向招攬是歐洲監管機構對潛在客戶向公司尋求加密資產服務的做法的名稱。MiCA框架的豁免允許第三國加密資產公司僅通過該機制為歐盟客戶提供服務。
“第三國公司不得在歐盟招攬客戶,因為他們無權在歐盟提供CASP(可能是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服務,”報告解釋說,除非“客戶主動主動聯系公司并要求提供服務,否則第三國公司可以提供。ESMA認為反向招攬只是對第三國公司的狹隘豁免:ESMA和國家主管當局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積極保護歐盟(EU)的投資者和符合MiCA標準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免受非歐盟和非MiCA合規實體的不當入侵。
ESMA根據《2014年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iFID II)為國家監管機構提出了指導方針,該指令包含類似規定。在線橫幅廣告、贊助交易以及影響者和名人代言是該指南涉及的直接招攬方法之一。第三國CASP的后續服務也受準則的約束。意見征詢截止日期為 2024 年 4 月 24 日。
ESMA還在征求關于“加密資產作為金融工具資格的條件和標準”的意見。金融工具是一種貨幣合約。符合金融工具條件的加密資產將受到 MiFID II 監管,而不是 MiCA。MiCA要求ESMA在MiCA和MiFID對金融工具的要求之間劃定界限,以便在年底前在國家層面制定一致的方法。
MiFID II中沒有給出金融工具的一般定義。報告在附件中列舉了金融工具的實例,以供指導,這導致在國家一級缺乏協調。“由于缺乏適用于所有金融工具的共同定義和共同標準,因此在這些準則草案中采用整體方法變得更加困難,”報告指出,并補充說:然而,關于加密資產是否應被視為金融工具的評估應繼續視具體情況而定,而該指南僅旨在促進這方面的趨同做法。
要被視為金融工具,加密資產必須被定義為可轉讓證券、貨幣市場工具、集體投資單位、衍生品合約或排放配額。意見截止日期為 2024 年 4 月 19 日。歐洲議會于 2022 年 10 月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 M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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