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投資圈掀起“炒幣熱”,投資人通過網絡科技公司運營維護的云平臺,各處“挖礦”售賣,眼見虛擬幣從數字變換兌現為賬戶余額,令人上頭。王某、陳某、曹某、程某4人利用系統漏洞虛假充值,非法獲利,造成平臺損失60萬元,最終受到法律嚴懲。
漏洞:假充值也能真提現
2020年10月23日下午,小曹接到王大哥的電話,約他一起到茶室“挖礦”。小曹與王大哥等人相識于某炒幣微信群,大家不時分享虛擬挖礦、“炒幣”得勝經驗,互換訊息等。
這天,王大哥告訴他和其他幾個熟識,自己發現A平臺有充值漏洞,可以虛擬充值FIL幣,即使數值不足,也能利用時間差使余額數字增加,用即時的數值兌換成相應的泰達幣,最后提現人民幣到自己在平臺預留的銀行賬戶中——假充值,真提現。幾個人先是小額充值試驗了一下,后來發現誠如王大哥所言,于是大家就“敞開懷”充值提現,大賺幾筆。
配圖,圖文無關
報警:平臺損失60萬元
2020年12月18日,上海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到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公司維護的A平臺被人利用漏洞進行惡意充值,損失人民幣60萬元。因為該平臺注冊賬戶需要身份證實名信息,公司經核查發現,王某等人的賬戶自10月初起就在A平臺與其他相關平臺不斷測試和模擬FIL充幣結算機制的漏洞,最初是小金額,直到23日確認漏洞,隨即開始大范圍的進行FIL虛擬充值,轉換兌付提現,經統計共有60多萬元的現金虧損。
2021年1月王某、曹某等四人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四人對自己利用平臺系統漏洞非法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查,曹某非法獲利19萬余元,陳某非法獲利 17萬余元,王某非法獲利14萬余元,程某非法獲利9千余元。
奉賢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陳某、曹某、程某四人利用系統漏洞實施虛假充值,因此獲取系統內部充值指令的數據,使A平臺上其個人賬戶的FIL幣數量增加,且通過此后一系列轉換、售賣、提現等行為非法獲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經檢察院提起公訴,奉賢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曹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判決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判決被告人程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檢察官說法:既然已經發現是系統漏洞,就應該后臺提醒或是“鳴金收兵”,而非利用漏洞大肆斂財。網絡科技高速發展的當下,實名制賬戶普及使用的現代社會,非法獲利就要付出法律的代價。
來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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