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依法對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予以關閉。
2.法律分析:禁止比特幣交易平臺。
3. ICO(即數字代幣首次公開發行,類似于股市中的 IPO)被監管部門叫停。
4.回答:下面我來說說我的看法吧。
5. 首先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因為已經威脅到一些東西了,或者造成了一定影響,不得不出面干涉了,比特幣在目前的中國不要說貨幣,連作為商品它都沒這個資格。
6.原因就在于中國本身半開放的金融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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