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5月11日消息,前段時間,一則外賣小哥與汽車發生事故的視頻,引起網友熱議。
視頻拍攝者表示,外賣小哥的非機動車不用向汽車賠償,浙江省道交法規定,非機動車對機動車沒有法定賠償義務。
不少網友看到這一幕紛紛表示不敢相信,但實際情況確實如此,不止浙江,全國都是如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只規定了機動車的賠償責任,沒有規定非機動車(如電動車)的賠償責任。因此,即使非機動車在事故中負全責,機動車主起訴非機動車要求賠償也會敗訴,因為缺乏法律依據。
并且,針對非機動車無需向機動車賠償一事,國內也有大量法院判決案例,支持了該種說法。
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此前披露的一起案情顯示,2023年4月13日,在某酒廠門前,被告付某駕駛電動三輪車由東向西行駛到上述地點向左偏移方向時,與同向行駛的榮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致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經公安交通管理支隊某交警大隊認定,付某負全部責任,榮某無責任。原告按照保險合同賠償小型轎車損失7373元,故原告就賠償的款項向被告進行追償。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系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本案爭議焦點在于機動車一方是否可以請求非機動車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機動車一方與非機動車一方、行人的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負有法定賠償義務,而非機動車不負有法定賠償義務。非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體現在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同時,機動車作為高速運輸工具,對非機動車、行人等周圍環境有較高的運行風險,根據“優者危險負擔”原則,機動車應負更高的避險義務,非機動車不應賠償機動車的車輛損失。
本案中,被告并不存在故意碰撞涉案機動車,故無需對涉案機動車的財產損失進行賠償,原告某保險公司也不能通過代位權向被告追償涉案機動車的財產損失。綜合案情,遂作出以上判決。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按照道交法規定,非機動車不用向機動車賠償車損,但按照民法典規定,非機動車與機動車全責事故中,非機動車屬于侵權方,機動車車主可以以此向非機動車索要侵權賠償。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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