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約定優先?: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如果租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由承租人支付物業費,那么物業費應當由承租人承擔。這是基于合同自由原則,雙方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2、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如果租房合同中沒有對物業費的承擔進行明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那么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在這種情況下,由于房屋的所有權人是房東(即業主),因此物業費應當由房東承擔?。
?3、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的特別約定?:此外,《物業管理條例》還規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即租戶)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但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這意味著,如果房東和租戶之間達成了特別約定,并且該約定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可以按照約定執行?。
如果租客和房東都沒約定物業費,那誰付
1、一般原則:房東承擔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用。如果租賃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物業費由租客承擔,則物業費原則上由房東(業主)承擔。
2、特殊情況:租客承擔
如果租客實際使用房屋并享受了物業服務,且按照交易習慣或公平原則,租客應承擔部分或全部物業費。
如果房東與租客在后續協商中達成一致,約定由租客承擔物業費,那么租客需按照約定支付。
3、房東的連帶責任
即使約定由租客支付物業費,房東仍需承擔連帶繳納責任。這意味著如果租客未支付物業費,物業公司仍有權要求房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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