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晚,上游新聞刊發《人在ICU昏迷,如何做到借錢打欠條?一審法院判他:還錢》報道后,該案在24小時內有了重大進展——5月23日晚,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情況通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依法糾錯,將追責問責;當天,真正的借款人胡顯青的身份明確,借款時他是交警部門的一名輔警,此后離職在外務工。
上游新聞此前報道顯示,2025年4月4日,江西省贛州市經開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市上猶縣東山鎮南河村村民胡顯青償還朱才明兩萬六千元及利息。法院判案的主要證據是當事人提供的原、被告身份證復印件及一張胡顯青所寫、落款時間為2010年1月8日的借條。然而,上游新聞記者從多個渠道交叉得知:2010年1月8日,東山鎮村民胡顯青躺在ICU病房內處于昏迷狀態;出借人朱才明和介紹人劉源文查看胡顯青照片后明確表示,他們不認識東山鎮村民胡顯青,東山鎮村民胡顯青不是借錢的胡顯青。該案一審宣判后,胡顯青的妻子黃香蓮向贛州中院提出上訴,警方正在調查誰是借錢的胡顯青。
胡顯青寫的借條。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5月23日晚7時52分,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情況通報: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朱某明與胡某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宣判后胡某青上訴至我院。經調查核實,上訴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我院將依法糾錯,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贛州中院發布的情況通報。圖片來源/贛州中院
出借人朱才明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他認識的胡顯青是贛州市交警部門的公職人員,“我愿意借錢給胡顯青,是當時找他給我老婆辦駕照。”
朱才明介紹,5月22日上午,他接到贛州市公安局蟠龍派出所通知。趕到后,民警讓他辨認了兩張照片。經辨認,他認出了找他借錢的胡顯青,“兩個人同名同姓,年齡不一樣,是我和律師搞錯了,我真誠地向東山鎮的胡顯青道歉。”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找朱才明借了兩萬六千元的胡顯青,借錢時是一名輔警,現已從警隊離職,在外務工。
上游新聞記者 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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