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消息,據媒體報道,上海一名女子在直播間花6.81元網購了10斤花生米,收到后發現只有10粒。
當事人稱,店鋪現在注銷了,發貨的電話打不通,感覺被欺騙了。
按照規定,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在其首頁、視頻畫面、語音、商品目錄等處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說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由其他經營者實際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該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明確消費爭議解決機制,發生消費爭議的,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相關信息以及相關經營活動記錄等必要信息。
另外,網購商品缺斤少兩,商家違背誠信經營原則,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或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經營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一方面,應當積極負責修理、更換、退貨;另一方面,應當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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