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除了可以申請貸款買房外,還可以提取出來使用,不同地區的公積金提取額度是不同的,下面我以杭州市為例。
杭州市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多少?
一.住房消費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提取本人個人賬戶內的余額。其中:未申請住房貸款的,賬戶余額可截止簽訂購(建、修)合同后滿一年;申請住房貸款的,賬戶余額截止購(建)房合同的當月;本人賬戶余額超過實際購(建、修)房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每次提取的賬戶余額不超過當期已發生的還本付息額。其中,貸款結清時,賬戶余額截止貸款結清的當月;貸款結清后不再提取。
3.租賃住房的
①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個人賬戶內的余額。
②租賃其他住房的: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限額具體標準為杭州市區(含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為1500元/月,桐廬縣為1050元/月,淳安縣為750元/月,建德市為600元/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月(2023年標準)。
二.非住房消費類
①離休、退休(退職)的;②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③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5年的;④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業滿六個月的;⑤出國、出境定居的;⑥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
⑦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救助證有效期內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杭州市公積金提取是有次數限制的,除了要銷戶的情況外,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間隔不得少于12個自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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