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一份法庭文件顯示,BIAN創(chuàng)始人趙長鵬出于個人原因從美國前往阿拉伯聯(lián)合酋長國 (UAE) 的請求已被美國聯(lián)邦法官拒絕。該請求于 1 月 23 日提交,與趙一生中一個人的“住院和手術”有關,并附有使用價值 45 億美元的BIAN股權作為他返回美國的擔保的提議。
趙在11月承認未能在BIAN維持有效的反洗錢(AML)計劃,BIAN是迄今為止全球交易量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BIAN已同意支付與此案有關的 43 億美元罰款。盡管趙因認罪而辭去首席執(zhí)行官一職,但在2月23日宣判之前,他仍然以1.75億美元的保釋金獲得自由。
趙要求前往阿聯(lián)酋一到四個星期
在12月22日寫給法官理查德·瓊斯(Richard Jones)的信中,趙的律師請求允許他從1月4日起前往阿布扎比,為期一到四個星期。
目的是支持接受治療的人。該人的姓名和醫(yī)療細節(jié)已從信中刪去。信中說:“如果法院不能允許趙先生在所要求的時間內(nèi)全部居住在阿聯(lián)酋的家中,他恭敬地請求允許他回家進行手術和初步恢復期,特別是2024年1月4日至1月11日。
然而,法庭記錄顯示,聯(lián)邦檢察官不同意趙的請求,瓊斯法官在12月29日的閉門聽證會上拒絕了旅行申請。
這標志著趙第二次拒絕前往阿聯(lián)酋的旅行請求被瓊斯法官拒絕,瓊斯法官認為趙的“巨額財富”和與美國缺乏聯(lián)系是導致他潛在逃亡風險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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