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5月11日消息,據媒體報道,"警民直通車-上海"公布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一名女子騎電動車闖紅燈左轉時,與正常直行的機動車發生碰撞。經調查,交警依法判定電動車駕駛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騎電動車女子反問交警:“車主一點沒責任?”,交警回應:“為什么汽車一定有責任呢?”“無非就是你們受傷了,就覺得自己多多少少要讓對方承擔點責任,沒有這個說法的。”“受傷(治療)的費用你們自己承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事故,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責任。
這意味著當非機動車方存在明顯過錯時,完全可能承擔全部責任。上海交警的判定正是基于該女子"實施違法行為(闖紅燈)導致損害后果(交通事故)"的清晰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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