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也是屬于一種社保保險,主要是對因為失業暫時中斷勞動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的一種基本生活保障,是屬于一種臨時補償。一般情況下失業保險參保滿1年就可以在失業之后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了。那么失業保險金領取后就找到了工作應該怎么辦?一起來了解一下。
失業保險領取后就找到工作了怎么辦?
按照規定,失業保險領取后就找到了工作的,是不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本人應及時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經辦機構將其剩余的失業保險金停止發放,但是剩余失業保險金期限將被保留。
需要注意的是,若是用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找的了工作沒有提交提交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的,那么這種情況下會導致新的用人單位無法為用戶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換句話說,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不能參加社保的。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通常情況下都是按月領取的,并不是一次性領取的。因此在這期間找到工作的要及時提交停發失業保險金的申請。
對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一般是根據失業保險的參保時間來確定的。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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