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型商超花費32.5元買了瓶480克的番茄醬,回家才發現保質期只剩下20多天。陜西西安消費者王先生很是窩火:“我找商家交涉對方不認錯,找職能部門說沒辦法處理,消費者就只有吃啞巴虧嗎?”
王先生用原價買到了“臨期商品”,是否有法律規定約束商家?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進行了走訪核實。

消費者反映——
花正價買瓶進口番茄醬,
回家才發現咋是臨期商品?
王先生告訴記者,7月22日上午,他在西安市未央區渭濱街上的華潤萬家購物中心買了一瓶番茄醬以及餐巾紙、酸奶等日用品,共花費123余元。回到家,他在清洗外包裝時,才發現番茄醬只有20多天就過期了。“我家就孩子吃東西會蘸這個醬,這瓶480克,保質期到期也吃不完!”


王先生坦言自己對這家大型超市很信任,平時購物也不細看保質期,但令他納悶的是:“按理說快到保質期的食品會有提醒,可我買的時候它就在貨架上,價簽上似乎也沒標注啊?”王先生又返回超市求證,發現這款臨期番茄醬確實沒有到期提醒。
隨后,王先生找到超市服務臺工作人員,詢問該產品為何不作臨期食品的提醒標牌,工作人員稱超市正在裝修。
雙方的一段交談錄音顯示,超市工作人員曾向王先生提出退貨,或是換一瓶并贈送兩瓶的處理辦法,王先生沒有接受。
記者看到,該商品名為“菲力斯原味番茄沙司”,原產國瑞典,生產日期為2024年8月21日,保質期至2025年8月20日19時。購物小票顯示,該款番茄醬的售價為32.5元。
監管部門回應——
要求食品銷售者對臨期食品分類管理,
作特別標示或集中陳列出售
王先生說,他問超市對于臨期商品是如何對待的,對方避而不答,只想著給他退換貨,“一瓶醬沒多少錢,我要的是他們超市一個改正的態度和行動,畢竟這家超市就在家附近,以后還要經常去。但超市卻只想著解決我這次的問題。”
為此,王先生查詢相關法律法規,發現早在2024年5月22日,西安市鄠邑區市場監管局就曾針對商家發布過關于規范食品銷售者臨期食品經營行為的提示,要求依據《食品安全法》和《反食品浪費法》,超市需要對臨期商品作相關提醒,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健康權。提示要求,食品銷售者對臨期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集中陳列出售;對臨近保質期的散裝食品混放銷售的,也需標明最早的生產日期和最短的保質期。對未執行臨期食品明示引發消費糾紛的,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予以處置。
隨后,王先生就此向12345市民熱線反映,也撥打了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他說,最后都是由一名未央區徐家灣市監工作人員答復,稱臨期商品作不作標識提醒,屬于商家自行管理方面的問題,牽扯不到違法問題,所以也沒辦法認定超市對王先生造成了欺詐。
王先生疑惑說,鄠邑區和未央區市監部門同屬西安市管轄,為啥對待臨期商品問題處置不一?對此,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向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了解,該局食品經營處工作人員介紹說,陜西沒有出臺地方性法規,目前遵行的是國家出臺的《反食品浪費法》中的規定,要求食品銷售者對臨期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集中陳列出售。
工作人員表示,針對銷售環節,西安市市場監管局去年也發過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對臨期食品的分類管理工作。現在法律也沒有要求商超必須要設置專門的臨期柜臺,但一定是對此類商品要作標識提醒。如果商家沒這么做的話,消費者可以撥打12345以及12315進行投訴,投訴工單轉到管轄的監管部門后,工作人員會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處理和處罰。
超市現狀調查——
“不做標示、促銷出售、醒目提醒”,
各家超市對待臨期商品態度不同
那么,西安的大小超市都是如何對待臨期商品的,又是如何處理的?近期,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走訪了西安9家超市,發現各家對待臨期商品態度不同,做法不一:有的壓根沒有,有的以促銷方式出售,有的專柜設置醒目提醒到位。
第一家:位于西安市曲江池東路的永輝超市金地廣場店。記者走訪超市,沒看到有臨期商品的標牌。后經詢問工作人員,在對方指引下,記者在靠近收銀區域的出口通道跟前,找到了臨期商品貨架,雖不夠醒目,但該貨架上的每一層都標上了“日期臨近商品處理區”的紅色字樣,并在最上方立著一塊提示牌,說明此處是日期臨近商品專柜,并注明了臨期商品的界定方法。

第二家:位于西安市電視塔附近的麥德龍西安雁塔商場。記者在糧油區看到了一個臨近保質期商品的專柜,牌子是醒目的橙色,該柜臺上有臨近保質期的食用油以及其他調味品。后向工作人員詢問,了解到生鮮區域也有此類柜臺。

第三家:位于西安市長安北路的盒馬鮮生南稍門店。該店也設有臨近保質期商品銷售專區,在一個通道邊的角落里,因為墻上有各種宣傳盒馬美食的字和圖案,弱化了夾在其中的“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的牌子。此處的商品種類較多,有糧油類、飲品、休閑食品、奶制品等,每個臨期商品的外包裝上都另外打上享受優惠價的條形碼,并標注上所打的折扣。

第四家:位于西安市勞動南路的大潤發大唐西市店。該超市在臨近收銀臺的位置有一排打折捉銷專柜,其中第一個貨架就是臨期商品展示區。在其側面和正面都有藍色白底的提醒牌,老遠就能讓人看到“臨保期商品”幾個字,提醒到位。在該區域的上方,懸掛有“商品保質期臨近保質期限界定點”的大牌子,能夠讓人現場了解所購商品保質期的界定時間;具體到每件臨期的商品上,信息更加明顯,設有折扣商品專用價簽,標注著正常價、折扣價、打印標簽的時間以及商品到期的時間等。

第五家:位于西安市鳳城八路的大旺城長和店。經走訪,未發現該店有專門的臨期商品區域。服務臺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今年6月份開業的,營業至今,還未設立此類柜臺,目前的有效辦法是促銷,此前他們內部曾提到過,只是還沒提上日程。該工作人員坦言,這么大的綜合超市,肯定會有商品面臨到期的情況,她稱會向領導反饋,盡早落實。

第六家:位于西安市永慶路百寰廣場的6 2精品生活超市。記者走訪未看到有臨期商品專柜,詢問工作人員,對方稱他們沒有此類專柜,也沒有對商品作專門的提醒,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會以捆綁促銷的形式出售,比如買一送一,就是第一件原價,第二價免費的形式銷售。

第七家: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的沃爾瑪立豐國際購物廣場店。該店在收銀區旁開避專門區域,“臨近保質期”幾個大字貼在一堵大白墻上,十分惹眼。走近查看,該區域并非全是臨近保質期商品,多數商品的生產日期很新,屬于促銷商品;只有一個貨架標注了臨近保質期,具體到每件臨期商品,都會貼上醒目的“臨近保質期”五個紅色的字,對此類商品,打折的力度較大。

第八家:華潤萬家西影路店。記者走訪,沒有發現有醒目專柜,經工作人員指引,記者在休閑食品區域找到了一個小貨架,但此處并未有臨期商品提示語,只寫著折扣區。工作人員說,凡不是商品原價簽,就是臨期要處理的,他們會在原有的條形碼上再貼一個優惠條形碼,臨近保質期兩三個月的,以折扣的形式銷售,沒有專門標注臨期商(食)品的提醒。記者查看發現,此處有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外包裝也沒有貼上折扣價簽。工作人員解釋,可能是貼上去的價簽掉了,這種掉了價簽的,如果拿去在服務臺結賬,還是會以原價結算的,所以消費者購買時需要留心查看。

第九家:唐久便利三迪楓丹店。記者走訪,小超市內未有此類專柜,對于臨期商品如何處理?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零售一些生活必須品以及常見的休閑食品,出貨很快,對于臨近保質期的,會全部退回公司,不在貨架上出現。

消費者觀念——
多數消費者認為臨期商品需醒目標注,
有人表示為健康著想堅決不會買
在走訪過程中,記者隨機采訪20余名消費者,大家對超市處理臨期商品有著不同的理解,大致分為4個觀點:
有12名消費者認為,超市肩負企業責任,需對進出的商品嚴格把關,他們認為超市應該對臨期商品作出醒目提示,因為他們選購商品,出于對超市的信任,也為了方便、省事,通常不會對每件商品查看保質期。他們認為并不是無法接受臨期商品,得分種類,商家提醒了,那么消費者在采買時就會對此類商品有一個心理上的安排,比如計劃多久吃完或是用完,這很重要。
有3名消費者認為,標不標臨期提醒不重要,他們認為超市打折的商品一般就是臨近保質期的,此類商品選購時就要多留意。如果是奶制品搞促銷,那肯定是快到期了,可奶制品這個東西本身保質期短,買回去當下就喝了,也不打緊,但如果是調味品和糧油的話,一般不會買,一時半會兒吃不完,最終扔掉反倒成了一種浪費。
有4名消費者認為,堅決不會購買臨期商品,因為買回去不確定什么時候使用(食用),如果是散裝的或是超市自制的熟食,那當下就吃了,但如果是有外包裝的休閑食品以及洗護用品,則堅決不買。食品即使折扣力度很大,為健康安全也不會選購。
另外有兩人認為,去超市選購商品,得自己上心,多留意多看,是否買到臨期的商品,取決于自己。并認為,即使買到了臨期商品也沒關系,盡快用(吃)完就行。
律師觀點——
銷售臨期商品不提醒,
商家涉嫌消費欺詐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反食品浪費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食品加強日常檢查,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該超市將臨期商品混雜在折扣專柜區,未作醒目提示,試圖打馬虎眼、蒙混過關,顯屬違法。
趙良善強調,華潤萬家渭濱街店若未通過任何方式告知消費者,導致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臨期的、且大容量的番茄醬,這種行為或被認定為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關于消費者享有知情權的規定,涉嫌消費欺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的職責之一,需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實施抽查檢驗等監管措施,及時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其有權對超市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責令其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趙良善建議,消費者應第一時間保留好購物小票、實物以及能證明商品臨期且超市未提示的相關證據,如現場照片、與超市工作人員溝通的錄音等,這些證據是后續維權的關鍵。
(臨期商品:是指食品標簽所標注的保質期限即將到期的預包裝食品,屬于仍在保質期內的安全食品,其界定標準根據保質期時長可分為45天、20天、15天等多個梯度,國家市場監管部門明確要求商家通過專區銷售、醒目標識等方式規范管理。)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苗巧穎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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