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例如,男方父母出全款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此房為男方個人財產。
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證據證明該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離婚時,通常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可視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2、一方父母部分出資(首付款),夫妻共同還貸:
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該房屋通常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法院在分割時會考慮父母出資因素,適當傾向出資方子女。
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父母出資:
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例如,男方父母出資40萬,女方父母出資60萬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若無其他約定,該房產男方占40%份額,女方占60%份額。
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婚后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時另一方能要求補償嗎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如果贈與合同明確約定只贈與自己子女一方,按照約定處理,房屋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不能要求補償。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屋歸出資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的具體數額。
2、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者雙方父母出資:如果贈與合同明確約定相應出資只贈與自己子女一方,按照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以出資來源及比例為基礎,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判決房屋歸其中一方所有,并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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