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退保退費是生活中的常態,畢竟很多人買了保險之后才發現壓根不適合自己,就想及時的止損,當然也包括城鄉居民醫保。每年的9—12月份繳費,繳費之后從次年享受保障,但是買了之后發現用不著,能不能退費呢?
農村醫保繳費后可以辦理退費嗎?
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成功之后是不可以申請退保退費的,繳費之后已經開啟了待遇享受期的,不可以申請退費。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申請退費的時候,首先必須核實繳費人退費原因。如繳費人為正常繳納,不存在重復繳納、誤繳、多繳等情形,則所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
下面這幾種情況可以申請退保退費:
【1】城鄉居民在每年9月至12月完成次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后,在次年1月1日前存在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繳納費款所屬年度的3月底前向參保地稅務部門申請退費: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死亡的;因征地、就業或戶籍注銷、轉出、錯繳等原因,重復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2】因稅務、醫保或銀行等部門原因導致錯繳;
【3】個人已全額繳費,后被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為可以獲得繳費補助的,參保人應在被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為可以獲得繳費補助之日起30日內向參保地稅務部門申請。
如果繳費人為重復繳納、誤繳、多繳等可以退費的情形的(或者繳費人的情況難以初步判斷是否可以退費的) , 可以向所屬地的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提交退費申請材料,由稅務機關向醫保部門提交紙質資料申請退費,退費審批和具體退費事項由醫保部門負責。
城鄉居民醫保申請退保退費,只能退回當年繳納的保費,不可以退回以前繳納的保費,因為城鄉居民醫保的保費都是劃入統籌賬戶的,沒有個人賬戶,不存在退保時可以把個人賬戶里面以前的錢退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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