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問題性質和原因:通過自己觀察、與賣家溝通或者請專業機構鑒定等方式,確定房屋質量問題的具體情況以及產生的原因。比如,是房屋本身的建筑質量問題,如墻體裂縫可能是地基沉降導致;還是后期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問題,如水管漏水可能是因為水管老化或被不當改造。
2、與賣家協商:如果確定是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且在交易前賣家未如實告知,可以與賣家進行協商。明確指出問題所在,要求賣家承擔相應責任,如進行維修、承擔維修費用或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等。協商時形成書面記錄,必要時可進行錄音錄像,以便日后作為證據。
3、尋求第三方調解:若協商不成,可以尋求第三方調解。比如向房地產中介機構、消費者協會或者當地的基層調解組織等求助,這些第三方機構可以以中立的身份介入,幫助雙方溝通協商,促成和解。
4、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如果調解也無法解決問題,那么可以根據購房合同中的約定來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若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可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若選擇訴訟,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如購房合同、房屋質量檢測報告、照片、視頻等,以證明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以及賣家應承擔的責任,法院會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
5、明確責任主體和承擔方式:如果質量問題是由于賣家隱瞞或故意不告知導致的,賣家應承擔主要責任;若問題屬于房屋本身的隱蔽瑕疵,且在保修期內,可嘗試向開發商主張保修或賠償責任;如果是房屋共用部分的質量問題,在保修期滿后,可要求物業從公共維修資金中列支費用進行維修。
房屋質量問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房屋質量問題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例如,業主發現房屋墻面出現裂縫,經檢查確定是房屋質量問題,且明確了責任方,此時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不過,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此外,訴訟時效期間可能會因不可抗力、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等原因而中斷、中止。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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