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保險之后發現不適合自己,或者是沖動之余買的保險,亦或者是無力續保等等,生活中發生退保的案件不少,在退保的過程中,往往不是一帆風順的,很多人都是對退保的結果不滿意。
保險退保只退幾百元合理嗎?
過了猶豫期申請退保,是只能退回現金價值,此時剩余的現金價值通常是只有幾百元甚至幾十元,保單現金價值=已繳納保費-保險公司管理費-傭金-純保費 剩余保費所生利息。規定是過猶豫期退保只退現金價值,是完全合理的。
過了猶豫期之后,保險已經生效,此時不論是否出險保險公司已經真實支付如下兩種成本:
【1】保障成本:沒出險不代表其他人沒出險,保險本質就是風險均攤,要為出險的人支付保障成本。
【2】運營成本:每銷售一張保單,保險公司都要支出人力、辦公、客服回訪等銷售成本,只要保險公司運營,這些成本每天都在發生。
保險退保的兩種情況:
【1】保險猶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后規定時間內,如果不同意合同內容,可將合同退還保險人并申請撤銷。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撤銷合同并退還已收全部保費。消費者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將全額退還已收保費,最多收取一定的工本費。
【2】保險合同成立生效后,保險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消費者退保,保險公司應扣除已承擔保險責任的部分,所以無法退還全額保費,只能退回剩余的現金價值。
過了猶豫期退保,幾千元的保費只能退回來幾百塊錢,故而大家在投保時要保險公司要明確解釋清楚保險條款,再者是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根據自己的需求。經濟情況來,不要沖動型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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